索引号 | 01441630/2021-19923 | 分类 |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11-0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 发布日期:2021-11-0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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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民宗局,各市级宗教团体:
为贯彻落实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以积分管理压实场所主体责任、落实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培育和选树一批市级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形成典型带动效应,全力提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并为创建省级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夯实基础。
二、建设标准
(一)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压实场所第一责任人和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安全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场所安全工作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隐患排查由依靠民宗部门等检查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转变。
(二)提升安全素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采取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借助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组织讨论、开展应急演练等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持续治理隐患。认真对照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百查百看”和“自查要点”,深入开展消防、建筑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行24小时值班,坚持每日巡查,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建立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清单。落实闭环销号管理,高效高质整治风险隐患,一般性问题迅速整改落实见效;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逐步推进整改。
(四)实施规范管理。按照省民宗委《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指南》和市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泰民宗发〔2020〕32号)等要求,重点围绕消防、建筑、食品、宗教活动等方面,实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场所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程序
市局每年命名一批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命名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场所申请。市(区)民宗部门、宗教团体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示范建设。场所对照《泰州市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符合要求的,向市(区)宗教团体提出命名申请。
(二)县级审核。市(区)宗教团体对申报命名的场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市(区)民宗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择优筛选拟推荐命名对象不超过2个,于11月底将《泰州市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申报命名推荐表》报市局。
(三)市级核查。市局联合市相关部门和市级宗教团体成立检查小组,对推荐上报的命名对象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拟命名的市级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初步名单。
(四)进行公示。初步名单经市局研究审定后,在市民宗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命名授牌。市局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六)动态管理。对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3年。建立复审制度,已被命名3年期满的场所须重新申报,市局组织复评,通过复评的继续保留示范场所称号。完善退出机制,被命名示范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或有影响的安全事件的,或者未通过复评的,或者出现其他严重问题、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撤销命名并摘牌。被撤销命名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保留及撤销命名的,与当年新命名的场所一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是深化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落实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着力打造促进宗教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示范工程。示范建设情况将列为市(区)民宗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注重工作融合。要将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一并推进实施。建成市级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将作为今后认定四星级场所、推荐申报五星级场所的必备条件之一。开展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建设情况,将作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检查内容。
(三)严格把握标准。各市(区)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标对表,严格对照《泰州市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指标》开展示范建设工作,在确保过程不走样、标准不打折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特色、突出亮点,真正形成在安全工作中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大力营造氛围。各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管理示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要积极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水平。被命名的示范场所要切实树立标杆意识,积极推行“精准细严”的安全管理体系,着力打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
附件:附件1:泰州市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指标.docx
附件2:泰州市安全管理示范宗教活动场所申报命名推荐.docx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