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30/2018-05094 | 分类 |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4-04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 发布日期:2018-04-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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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民宗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级各宗教团体:
现将《深化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2日
深化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泰民宗发〔2017〕42号),深入推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根据全市民宗局长会议部署,决定在2018年持续深化全市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去年实施规范化管理,目前全市202处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达标144处、代管9处、暂缓发证45处、撤销4处。今年继续开展深化工作,旨在督促已经达标的场所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实行代管的场所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暂缓发证的场所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切实巩固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
二、工作方法
对已经达标的场所,按照“逐级升星”的原则,组织未达星级的开展创星工作、已达星的开展升星工作,努力提高星级场所的覆盖面,形成一至五星级场所的合理梯队,为星级认定工作持续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实行代管的场所,组织“回头看”,重点针对民主管理组织运行情况、财务监督管理情况、宗教活动开展情况、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对暂缓发证的场所,做到“一场所一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逐条逐项整改销号,达到规范管理标准的及时发放登记证,整改不到位且不愿意被代管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场所登记证书。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观摩学习,动员部署(4月底前)。
市局将在去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好中选优,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学习,集中进行动员部署。市(区)民宗部门和市级、市(区)宗教团体分层次、分批次开展培训,让场所负责人更加清楚如何实施规范化管理、怎样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第二阶段:督促整改,协调指导(6月底前)。
市(区)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组织暂缓发证的场所针对存在问题,按照工作标准,限期进行整改。组织实施代管的场所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组织已经达标的场所对照相应的星级标准,找不足,补短板,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
(三)第三阶段:考评验收,分类处置(7月底前)。
市(区)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对辖区内暂缓发证的场所实施普查,根据整改结果,按照达标、代管或撤销的办法,分类进行处置。对实行代管的场所组织“回头看”,确保规范化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已经达标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场所,积极做好星级认定推荐和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市(区)民宗部门、宗教团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统筹安排,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推进,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2.着力整改。市(区)民宗部门、宗教团体要严格对照规范管理工作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暂缓发证场所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过堂,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全程跟踪抓落实,坚持标准促规范,坚决防止出现为了达标走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现象。
3.务求实效。市(区)民宗部门、宗教团体要把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宗教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经常性指导、检查和监督,推动场所不断夯实基础,提档升级。市局和市级宗教团体将对各市(区)深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农村暂缓发证场所规范管理工作考评验收表》
附件:
农村暂缓发证场所规范管理工作考评验收表
市(区): 场所: 考评时间: 考评人: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存在问题 | 处置方式 |
一 民主管理 | 1.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在场所内上墙公布组织成员名单。 | □ 达标 符合《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工作标准》。
□ 代管 1.场所代管申请 2.市(区)民宗部门或团体代管委托
□ 撤销 由市(区)民宗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吊销场所登记证书。(吊销前,听取市(区)宗教团体意见) | |
2.民主管理组织运行正常,成员分工明确。 | |||
3.场所重大事项做到集体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 | |||
二 教务管理 | 1.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活动由符合规定的教职人员主持,不违反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不影响社会生活和工作秩序。 | ||
2.举办较大规模宗教活动和庆典,及时向民宗及有关部门报备,活动的安保措施落实到位。 | |||
3.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按相关规定报批。 | |||
三 财务管理 | 1.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监督。 | ||
2.捐款箱指定三人管理(至少落实两把锁)。 | |||
3.场所重大支出由本场所民主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有研究记录。 | |||
四 安全管理 | 1.场所无危房。 | ||
2.按《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 |||
3.佛道教场所实行文明敬香,明火不进殿堂,大香、斗香、柱香、盘香等不进场所。 | |||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检查记录。 | |||
五 其他方面 | 1.建立民主、人员、财务、消防等管理制度,在场所内制度上墙。 | ||
2.抵御境外渗透,制止邪教侵蚀,发现苗头及时报告民宗、公安等部门。 | |||
3.场所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
注:“处置方式”一栏,在相应的“□”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