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30/2017-00337 | 分类 |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6-08 |
| 文号 | 泰民宗发〔2017〕3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 发布日期:2017-06-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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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民宗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市级宗教团体、市直宗教活动场所: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在全市宗教领域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共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通过观看教育片、进行大讨论等途径,深入剖析近年来各地宗教活动场所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用事故教训推动场所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易燃品保管存放、食品安全管理和电器使用等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督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利用橱窗、横幅、电子显示屏、QQ群、微信群等载体或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手段,面向信教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科普常识,提供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4.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多为木质结构以及举办宗教活动期间人员密集的特点,以消防安全为重点,邀请消防部门进行专业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民宗局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年度工作考核;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深入发动,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切实增强活动实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广泛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氛围,切实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切实做好活动总结。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场所要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各市(区)民宗局要加强督导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电子文本于6月30日前报市民宗局宗教处。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