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 发布日期:2024-05-22 16:28
-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4日至5月22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民宗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宗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民宗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动民宗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自觉扛起主体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对所有问题照单全收、全盘认领,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全体人员会议,凝聚思想共识,全面研究部署,明确全员参与、全面整改、全程问效和真改、实改、彻底改的工作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抓好巡察整改。
(二)扛牢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担当。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建立工作专班和3个整改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巡察和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做。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带头谋划措施、带头落实整改,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谋划推进,自觉担起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工作的直接责任。各处室立足自身职能,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严肃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扎实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
(三)细化工作举措,务求整改实效。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延伸拓展,认真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细化142条整改措施,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跟踪推进、限期完成。建立“每周过堂、每月调度”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分析研判整改情况和问题不足,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缺乏有力抓手,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基本要求”问题的整改。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出台《泰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行动方案(2023-2026年)》,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持续抓好推进落实。创新构建全国首个跨区域民族工作交流协作机制平台,发起成立9省区22个城市参与的“丝路信使”民族团结进步发展联盟。形成市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项目建设策划方案。出台“石榴籽工作室(驿站)”建设地方标准,全市已有6处高标准“石榴籽工作室”和117个基层“石榴籽工作驿站”。2023年,创成国家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4个、省级“红石榴家园”精品单位和“红石榴就业行动”示范企业4个,打造市级“石榴籽家园”30家。
(二)关于“民族工作存在统筹指导用力不均问题,泰兴、靖江地区做得相对好些,兴化、高港地区做得相对弱些”问题的整改。构建全域创建新格局,确定2024-2025年市(区)争创国家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江苏省“红石榴家园”精品单位的目标任务,加强整体统筹和分类指导。局分管负责人先后4次带队赴兴化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实地调研指导,高新区(高港区)建成“红石榴服务中心”,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兴化市创成市级“石榴籽家园”3家,有力推进戴南镇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
(三)关于“在落实‘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方面不够深入,部分宗教活动场所重建轻管、重硬件轻软件”问题的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及我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确定2024年宗教工作重点项目6个,有序推进宗教中国化泰州实践走深走实。制定出台《泰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全面实施“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建管用”相结合,提升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关于“宗教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好,对全市信教群众“化什么、怎么化”上缺乏深入思考及有效手段”问题的整改。指导市级宗教团体突出上下衔接、落地落实,谋划制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五年规划纲要(2023-2027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实施。制定《宗教活动场所中国化建设指南》,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基地19个,“场所负责人讲法”“十分钟课堂”等举措成效明显,发挥场所引领信教群众的阵地作用。
(五)关于“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够深入,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基层相关工作人员流动频繁、业务不精造成‘导’的基础不牢”问题的整改。以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将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民宗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基层宗教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定期举办民宗干部培训班,开展每月普法宣传,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六)关于“指导各宗教团体提升现有教职人员能力素质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出台《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考评办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等工作,实施场所新任负责人试用期、考察期制度。建立33人的全市宗教界中青年骨干人才库,选派3人参加省委统战部专题培训,基督教教职人员2人被按立为牧师、2人被江苏神学院录取。各市级宗教团体先后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支持引导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轮训班、宗教工作理论学习会等活动10多次。
(七)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建立“每月一学”制度和巡学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列为2024年度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列入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教学计划,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
(八)关于“从全市近5年行政处罚情况来看,该问题所占比例达到案件总数的68%”问题的整改。深入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管理和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归集、台账管理和年度报告等制度,强化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执法工作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
(九)关于“2019-2022年,局党组会议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有关民宗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得不够,四年共召开党组会议72次,缺失‘第一议题’的有58次,缺失率81%”问题的整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坚持逢会必学、逢会先学,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强化政治理论学习。2023年以来,局党组会议等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00%,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党员固定学习日”、青年干部“思享汇”论坛等学习研讨活动60多次。
(十)关于“网络宣传阵地管理不到位,市民宗局门户网站‘部门政策解读’栏目对最新政策制度宣传解读不够、更新频率低,五年只更新了4条,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信息久未更新,实时率和准确率偏低”问题的整改。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强化正面宣传,2023年部门网站累计转载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要闻信息536条,发布民族宗教工作信息808条。梳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制度,更新发布有关政策法规及解读5条。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统计发布2023年度最新数据。
(十一)关于“宗教界网络媒体平台在没有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问题的整改。组织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主体清理整顿,39个未获许可的互联网公共账号予以注销或停更。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抖音号调查统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属地民宗部门约谈相关场所负责人,督促规范网络行为。汇编发放互联网管理政策法规,引导宗教界依法依规用网。
(十二)关于“2018-2022年,单位主要领导统班子、带队伍不够有力,有的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集体意识淡薄;有的班子成员党性觉悟不高,面对工作分工挑肥拣瘦”问题的整改。压紧压实局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与班子成员等开展常态化谈话谈心活动,及时调整分工、优化配置,切实履行好管班子、带队伍的职责。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党规专题学习,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推动班子成员“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提升政治能力,扛牢政治责任,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全体成员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十三)关于“新班子组建后,情况有明显改观,但仍存在个别班子成员自我定位不准,工作中夹杂个人想法多,履职尽责缺乏主动性等问题”问题的整改。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发扬“四敢”精神,集中精力谋事、干事、成事。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建立并落实班子成员年初定目标、月度交流、季度述职等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十四)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在与宗教界人士交往的过程中“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做得不够好,“亲”“清”关系尺度把握不准”问题的整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制定下发《市民宗局党员干部“十不准”》,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督促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严守党纪政规,正确对待和处理原则与人情,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保持“亲而又清”良好关系。
(十五)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不够好,党组会议会前酝酿不充分,沟通不够,部分成员因不了解有些议题而持保留意见”问题的整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中共泰州市民宗局党组议事规则》,局党组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前充分沟通、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坚决执行”的要求,以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依规依程序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问题。
(十六)关于“组织生活规定动作走形式,“固定学习日”“主题党日”满足于念稿子、看片子,针对没有到场学习的党员开展‘送学’不到位,教育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统筹开展“习语共鸣”“追寻红色足迹 学习身边榜样”等“主题党日”和“固定学习日”活动15次,积极承办或参与统战系统党建联盟活动,打造“书香民宗”读书角,用好党员微信群和青年干部“思享汇”论坛等载体,综合运用电化教育、现场学习、交流讨论等手段,有效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生动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完善上门送学、请假补课等学习机制,党员学习教育实现“全覆盖、零缺席”。
(十七)关于“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活动计划迟、行动慢,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支部活动较少”问题的整改。建立年有计划、月有安排的支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行动迅速、落实有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划分党小组,2023年11月以来,先后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党员大会1次、支委会会议7次、党小组会议16次,上党课4次,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与支部和党小组各项活动。
(十八)关于“党建、业务融合不深,年终未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平时党建资料归档不及时,有赶补台账应付检查的情况”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实行管业务与管思想、抓纪律、促作风、优服务一体推进、有效贯通。完成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专题调研。结合实际打造“先锋民宗”党建与业务融合载体。1月12日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明确专人负责党建台账资料收集,结合市级机关年度党建考核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十九)关于“培养发展党员重视不够,支部近5年未发展党员,2名中层干部入党不积极”问题的整改。全局现有3名党外干部,其中2人无党派,2022年已向市委统战部填报《党外干部基本情况表》;1人为民进会员。注重加强党外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参加学习研讨、廉政教育等活动,增强其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做好今后发展党员工作。
(二十)关于“中层干部队伍结构配备不合理,现有科级及以下行政编制人员8人,平均年龄43. 3岁,事业编制人员7人,平均年龄38岁,尚未有‘85后’正科职、‘90后’副科职干部,仅有1名“85后”四级主任科员,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共有正科职干部3名,其中2名明年年初退休,干部选拔任用面临人员断层、青黄不接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按照2022年4月制定的年轻干部配备五年目标计划,做好培养使用工作。根据部门职数和实际情况,2023年11月进行一轮人事调整,2人任副科职,3人晋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其中2人为“90后”),6人调整工作岗位,明确3名副科职干部主持相关处室工作,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开选调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制定《市民宗局青年干部履职准则》。
(二十一)关于“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不准确,干部提拔使用后向组织部门报备时,被提拔人实际年龄与公示年龄不一致”问题的整改。对所有干部档案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进行再核实,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文书与人事档案材料对比审核,纠正了相关同志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时文书材料存在的错误。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加强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和知识学习,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档能力,确保档案的严肃性、严谨性、完整性、规范性。
(二十二)关于“面对信访群众缺乏耐心,‘敢’的劲头铆得不足,信访新老问题相互交织,长期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整改。加强实地指导和沟通对接,协同属地民宗部门加大信访矛盾化解力度,相关人员已经息访。对信访问题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将信访工作职责调整至政策法规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果。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
(二十三)关于“宗教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2020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指出的个别场所灭火器未每月点检、厨房未配备灭火毯、可燃物堆放等问题,在2021年宗教场所安全工作巡查中依然是这些问题”问题的整改。持续深化各类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冬春季安全防范工作专题会议,扎实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安全隐患问题台账,落实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杜绝屡查屡改屡犯现象。广泛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发放《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258本,发送安全事故案例、风险提示信息等22条,教育引导宗教界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两轮安全检查,下发检查通报2份、整改通知书34份。
(二十四)关于“下沉调研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导致实质性的调研成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和“四下基层”要求,把调查研究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环节,认真制定调研方案计划,高质量完成4个课题调研和正反面2个典型案例解剖性调研,并加强调研成果转化。2023年形成的调研成果中,1篇获全省民宗系统调研成果三等奖,1篇获评全市安全生产优秀调研报告。着眼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确定2024年调研课题5个,统筹做好全年调研工作。
(二十五)关于“习惯于以文件落实制度、以电话代替部署,对宗教场所进行监督指导不到位,‘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只讲‘进’不唯‘实’,对国旗褪色破损、设置临时旗杆、国旗与教旗同高等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督促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开展《国旗法》专题宣传,实地检查国旗升挂情况,督促整改问题3个。将“四进”活动开展情况列为宗教工作考核指标,压实属地民宗部门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责任,推动场所认真落实“四进”要求。明确下基层必查宗教活动场所的要求,结合调研、走访、检查等强化监督指导。
(二十六)关于“党组对党员严管厚爱双缺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2018-2022年,除市纪委移送线索外,没有运用过“第一种形态”,立足自身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红脸出汗的警示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党员监督管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1名党员干部如实答复市纪委函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发送作风廉政警示信息等10多条。发挥支部和工会作用,关心支持干部成长。
(二十七)关于“部分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受处分人员的违纪行为事情小、处罚重”问题的整改。坚持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为鉴,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开展“好风传家”清风讲堂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筑牢行为底线。开展谈心交流活动,教育引导相关人员正确认识自身错误,正确看待组织处理。
(二十八)关于“教育回访不够,个别同志没有能够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问题的整改。局主要负责人专题进行谈心交流,加强人文关怀、思想引导。建立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定期分析制度,做好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员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十九)关于“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排查廉政风险点做得不够,2018以来四个年度的防控手册目录编码与手册实际内容页码不符,人员情况进行了修改,其它内容雷同”问题的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重新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将防控措施贯穿部门职能履行、权力运行和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三十)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严,缺少2018-2021年四个年度的谈话记录,2022年度谈话记录有明显现补的痕迹”问题的整改。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干部任职、节前廉政提醒等,广泛开展个别谈心、集体谈话等活动。统一发放谈心谈话记录簿,及时记载谈话情况,定期统一收存备查。
(三十一)关于“市民宗局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执行财经纪律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修订《泰州市市级民族宗教团体财政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团体经费使用约束力度。实行经费申请书面报告制度,补正团体经费申请单作为拨付依据。组织开展2021-2023年宗教团体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召开宗教团体联席会议通报问题,督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管理,杜绝违规列支等行为。
(三十二)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拨付相关宗教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经费,未附实施方案、大额资金申请报告及党组会议纪要”问题的整改。补正相关宗教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等材料。抓好跟踪对接,督促场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报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工程资料。加强资金绩效运行监控,自2024年起组织民族宗教团体及场所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自评价等工作。修订《泰州市民宗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强化职能处室指导、监督责任落实。
(三十三)关于“财务报支上,存在原始凭证不正规,差旅费、接待费等报支附件不齐全,资金结算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问题的整改。补正财务报支缺少的党组会议记录或纪要、签字领取表、人员名单、会议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等附件材料。加强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学习,整理编发财务报支应附材料目录,督促报账人员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经费报支附件齐全、严谨合规。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管控,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规范实施政府采购。
(三十四)关于“连续两年超预算列支培训费,2020年市民宗局培训费预算安排83900元,实际发生额108010元;2021年市民宗局培训费预算安排120000元,实际发生额143721元”问题的整改。2022-2023年,合理确定培训班的规模、时长和安排,培训费均未突破年度预算。2023年12月,将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职责调整至局办公室,加强统筹安排,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规范培训活动,严控培训费用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强化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非必要不列支”。
(三十五)关于“未按时扣缴工会会费,2018-2022年,未按时向泰州市总工会缴纳应由职工承担的工会会费,五年共计16820. 52元”问题的整改。2018-2022年职工个人未缴工会会费已足额补缴至市总工会账户,并严格按规定逐月扣缴个人工会会费,规范管理和使用工会会费。
(三十六)关于“对一些难点问题的整改不敢动真碰硬,整改工作浮于表面,有的问题整改未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问题的整改。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检视剖析,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举措还不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未成体系”等4个问题,细化整改举措15条,已全部整改销号。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研究分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142条,有力有序推进落实。突出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部门制度规定5项,出台《宗教团体建设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等,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监督约束。
(三十七)关于“上一轮省委巡视指出的共性问题、市委巡察指出的问题以及审计指出的问题,其中‘重要岗位连续三年没有进行轮岗交流’的问题没有整改,该岗位已连续15年没有轮岗交流”问题的整改。3名未轮岗中层干部中,1人于2023年2月退休,2人于2024年2月退休。完善干部动态管理体系,优化拓展干部成长路径,2023年12月对6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做到力度不减、劲头不松、标准不降,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加强政治建设。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相结合,教育全局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核心,以作风纪律建设为保障,深入开展政治机关建设,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
(二)扎实抓好整改落实。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强化闭环管理,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按时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突出效果导向抓整改,适时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查漏补缺、固强补弱,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老问题”反弹,杜绝“新问题”滋生,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三)持续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对本部门及各项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四)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做好2024年民族宗教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巡促改、以改促变、以变促进,把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建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部门自身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发展的实际成效,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0980583;邮寄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48号四楼市民宗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5300;电子邮箱tzmzjbgs@163.com。
中共泰州市民宗局党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