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原来有一个老庙,后来改成了村小学,小学撤掉后房子一直空在那儿。现在信佛的老人们想把庙重新搞起来,初一、月半可以烧烧香、拜拜佛,想知道怎么办。
-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 发布日期:2023-11-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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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团体应当提出筹备组织组建方案。筹备组织应当由该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拟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宗教活动场所名义或者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影响力进行商业宣传,牟取非法利益;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制造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三)当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四)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六)布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四)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以及建筑风格样式的效果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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