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
-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 发布日期:2017-08-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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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时间:2017-08-21 10:14
来电内容:如何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
答复内容:《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领清真标志牌:
(一)已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依法应当领取的其他证件;
(二)生产、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符合清真要求;
(三)企业管理人员中应当有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清真食品的主要制作人员应当是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
(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掌握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规定和基本知识;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校、医院设立的清真食堂符合前款有关卫生、清真等条件的,也可以申领清真标志牌。
《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领标志牌的申请,填写《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申领表》并提供与《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条件相关的材料。
答复时间:2017-08-21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