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30/2020-15833 分类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11-26
文号 时效
关于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 发布日期:2020-11-2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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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民宗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市级宗教团体、市直各宗教活动场所:

冬春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落细重点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聚焦重点环节、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进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有序衔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大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阻燃PVC或金属穿管保护,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严禁私拉乱接。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不得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加热电器,提倡使用节能灯。厨房灶台应按要求配备灭火毯,灶台附近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天然气与液化气不得混放混用、罐装液化气瓶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则,电工、焊工等特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深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充电设施应带安全保护装置。不得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内其他地方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不得从室内飞线为电动车充电。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3.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除因地理位置限制外,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消防车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性标志、警示性标志和禁止性标志或图示,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装备和器材。强化消防车通道管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4.持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宗教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塑料扣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装饰装修。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装饰装修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各市(区)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25日)。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民宗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指挥调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市(区)民宗部门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本系统冬春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聘请专家核查、联合相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市(区)民宗部门、宗教团体要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开展警示教育,进行业务培训,大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自行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应急演练。各市(区)民宗部门要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风险隐患,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区)民宗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宗教活动场所承诺消防安全弄虚作假或者排查整改突出风险隐患不力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要健全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五)严肃督导问责。各市(区)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全国、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督办单,督促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请各市(区)民宗部门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报市局专治办,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鲍祥军,联系电话:80980582。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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